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8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及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凡符合条件人员需先将报考资料投递到网上邮箱进行报名,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18日18:00。
2. 报名邮箱:627203920@qq.com。
3.联系电话:023—78449546
4. 报名要求: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简章,并按报名表(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2)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将报名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通过电子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者属往届生的须将报名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通过电子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请报名人员勿重复投递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1月20日8:30-10:00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老校区)图书馆(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3.现场资格审查要求: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本人携带报名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往届生报名须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考生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信息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下同)、《医学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非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以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023—78449546
2.招聘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