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县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我县紧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4名,具体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计算截止2014年12月24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2014 年12月25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荣昌县人力社保局4-6公务员科)。
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交)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二)资格审查
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考试考核对象。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较多(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5以上),此次考核采取先由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再按不超1:3比例提交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核(初选成绩不带入考核);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较少(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5及以下),则直接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核。
考核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现场公布。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差额),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还应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六、体检
经考核通过确定的体检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通知及公示
特别注意:此次考试考核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时间、地点等等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自行登录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考生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等事宜的,均按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自行负责。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