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8日)。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签订协议、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首次现场招聘会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地点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其他招聘会时间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招录考试栏目、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核面试。在上一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下一招聘现场不再招聘。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所余指标根据报名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
1.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面试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核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考核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7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知识、个性特长。考核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三)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5年7月10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即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卫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岸区卫生委员会:62988107
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62986603
附件:南岸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