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一、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南川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仅限贫困生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届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即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户籍在南川区及相邻区县(涪陵区、巴南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武隆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以上6个区县,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6个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6个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贫困生户籍招考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和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4年下半年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报考贫困生岗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院校鲜章的《南川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职位,考生在报名时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区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需出具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2013年贫困户和2014年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需出具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贫困毕业生免收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职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考生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职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优先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职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报考乡镇国土管理所、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选择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除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东城街道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南城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外,被其他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考察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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