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于1994年8月1日,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直属于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一家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会康复的系统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假肢装配、特殊用品用具供应的服务机构于一身的事业单位,属财政核拨单位。为加强该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名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公开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公开招聘对象为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在职在编专技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报名地点:韶关市升平路97号韶康大厦7楼,韶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需交纳报名费。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试、体检环节的凭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由市残联有关领导、纪检监察人事相关业务科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体检和考核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276号)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三)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残联网(http://www.sgdpf.org.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8913812.8891090
监督及举报电话:8898852,8890520
举报信箱:ok0751ok@163.com
附件:1.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