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川北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的规定,我校拟直接考核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川北医学院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医疗、服务社会。 |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建有南充顺庆、南充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共1.7万余人;图书馆藏书一百三十余万册;有17个专业教学单位,直管和非直管附属医院22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60余所;现已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卫生部腹腔镜手术普外培训基地和四川省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肛肠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肛肠科为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内科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有医学影像学等14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其中,医学影像学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和口腔医学为四川省一本招生专业。
学校建有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等10个研究所,临床免疫实验室等4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医学影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风湿免疫与感染免疫实验室等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30余项,教师学术论文被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刊用。《川北医学院学报》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有专任教师近900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的600余人,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3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留学归国专家学者100余人。在注重业务素质的同时,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素养道德建设,获评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美国托莱多大学药学院结为姊妹学校,进行互派专家讲学、教师进修和互派学生等交流活动;先后招收来自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学校积极参与“川港康复培训计划”,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培养康复治疗专业人才。
沧桑砥砺一甲子,激情涌动谱华章。当前,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学校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质量工程、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创新工程、校园文化工程等“五大工程”,全面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科技创新支持计划、人才队伍素质提升计划等“八大提升计划”,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医科大学。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组织和招聘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在川北医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名额及具体岗位要求见《川北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下载《川北医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并附个人相关资料(本人详细简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寄往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学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到校面试。
2.面试:面试由学校成立的校专家招聘考核组和用人部门成立的招聘评议小组共同参加,对应聘者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按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并根据体检结果和招聘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校园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经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3352198 3352199 (川北医学院公招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6115370(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98
附 件:
1.川北医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川北医学院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