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职数:本次招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4名。
四、聘用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检察事业,工作态度端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
(二)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2.年龄在28岁以下;
3.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
五、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内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具体地址:百色市中山一路105号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六楼)
(三)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
②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小二寸免冠标准照一张。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确定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准予参加面试。
六、面试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组成面试小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排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排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面试、体检合格,确定聘用人员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整,差旅补助标准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兼传真):0776一2832378。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