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演职员招聘公告
为推进我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充实自治县民族歌舞团力量,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治县民族歌舞团编制外演职人员5名。其中,舞蹈演员4名(男3名,女1名),声乐演员1名 (女)。
一、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
原则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舞蹈演员
1.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精神及传染性疾病;
3.非专业人员年龄在15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专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23周岁以下;
4.初中以上学历;
5.女性身高156cm以上,男性身高166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身材匀称。
6.热爱舞蹈,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有一定舞蹈基本功与民族民间舞表演技巧,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7.一专多能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声乐演员
1.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精神及传染性疾病;
3.年龄在16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4.声乐专业毕业或非声乐专业有声乐特长者;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身材匀称。
7.受过系统的声乐训练,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有扎实的演唱与表演技巧,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8.一专多能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自治县民族歌舞团办公室报名: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获奖证书和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半身免冠蓝底一寸彩照3张和全身正面生活照一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试
组成由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综合考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最后经综合考试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入选考生,并通知入选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到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发现请人代检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考核
经专业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办法及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审批
1.经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由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在县城内进行公示。
2.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由自治县民族歌舞团与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有效期三年。
3.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人员执行,由自治县财政全额拨款。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自治县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30日 (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办公室
(二)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4年8月3日—4日
考试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排练厅
考试内容: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舞蹈演员测试内容:1.基本条件测试;2.舞蹈基本功组合一个(5分钟左右);3.民族民间舞组合一个(3分钟左右);4.成品舞蹈一个(舞种不限,可为单、双、三人舞,5分钟左右);5.舞蹈即兴表演(含舞蹈模仿,5分钟左右);6.才艺展示。
声乐演员测试内容:1.基本条件测试;2.演唱歌曲2首(伴奏演唱1首,无伴奏演唱1首);3.试唱练耳;4.朗诵(体裁不限,3分钟左右);5.才艺展示。
(三)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员
咨询电话:0776-8201904(办)
联系人:韦彩结(18677666637) 黄霖珠(13517762300)
黄 凭(13877671010) 梁珍容(15676633330)
六、严明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
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