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8号)和《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3〕60号)的有关要求,为使高校非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持证上岗,决定开展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3年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或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师范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时间
2013年4月22日至4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jszg.gdhed.edu.cn);5月16日至5月17日为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人。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五、体检和试讲测试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认定的基本材料外,同时需提供与县教育局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申请人认定材料由毕业学校统一报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毕业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gdhed.edu.cn)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龙川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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