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武汉市户籍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养老服务工作;自愿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2013年在武汉市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优先。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公益性岗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共招聘368名(各区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有效开发、整合、利用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负责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和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四)建立60周岁老年人自然状况档案,对有服务需要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
(五)及时受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申请,并组织开展服务;
(六)耐心听取老年人意见与建议,解答老年人提出的问题;
(七)完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面谈或面试、考察、录用等方式进行。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4日(17:30前止);报名地点:各区人力资源市场(详细地址见附件)。
2、2014年12月29日前,各区民政局对各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各区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3、2015年1月5日上午9:00—1月9日上午12: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到各区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4、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谈与面试工作由各区组织。于2015年1月10日上午9:00开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谈或面试(具体地点由部门电话通知)。
5、2015年1月13日前,各区民政局将拟公示人员名单上报至市民政局复核。
6、复核完毕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7、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所在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在试用和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六、录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政审、公示等环节无异议的,由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备案手续,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数据库。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市区人社、财政、民政部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予以监督。
七、相关待遇
工资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附件:1、武汉市各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情况表.rar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