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市属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武汉市司法局批准,市司法局直属七家公证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17名,公证员助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单 位 |
地 址 |
公证员岗位 |
公证员助理岗位 |
网 址 |
江天公证处 |
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3楼 |
4 |
1 |
www.whgz.com |
中星公证处 |
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11层 |
1 |
2 |
www.whzxgz.com |
长江公证处 |
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6楼 |
3 |
2 |
www.whcjgz.com |
琴台公证处 |
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 |
3 |
1 |
www.whqtgz.com |
黄鹤公证处 |
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0楼 |
1 |
2 |
www.whhhgz.com |
洪兴公证处 |
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3楼 |
3 |
1 |
www.whhxgz.cn |
钢城公证处 |
青山区友谊大道988号九洲国际A座4楼 |
2 |
1 |
http://59.175.210.134/gzw/gzc/gcgzc.xp |
三、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武汉市户籍。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武汉市户籍。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9∶00-12月1日12∶00。
请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期间,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统一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刘远雄,82658122;曹红,82658113。
3、准考证下载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2月10日9:00至12月12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笔试科目分为时事政治,10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知识,20分;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70分。
笔试考试时间:12月13日 9:00—11: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武汉公证网(http://www.whgz.org.com)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公证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由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调剂。
面试前,由市公证协会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同职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如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总成绩: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考核和体检
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公示和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在武汉公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疑义,报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八、办理聘用: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疑义者,市属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