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环保局研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空气质量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5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环保工作,吃苦耐劳,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适应工作岗位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为1 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单眼裸视力0.8以上,无色盲、听力及其他疾病。
(五)复转军人及具有法律、计算机、驾驶特长和有环保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市场(区人社局一楼)前川百秀街249号。
五、报名办法和招录步骤:
空气质量监督员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考试分笔方式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考核等办法进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一)报名人员报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
(二)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人社局备案。
(三)符合审查资格要求的,参加由区人社局组织的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考试范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由区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按笔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由招聘专班对通过笔试的人员(10人)进行面试(报名人数未达到10人时,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后的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按岗位数取总成绩前5名、报考人员入围。
(五)参照相关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政审考察。
(七)报名人员凡未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或因故中途弃权的,均按自动弃权处理,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入围人员因体检、政审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直至合格,最后确定录用人选。
六、聘用和工资待遇
(一)用人单位对已确定的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人月的岗位培训,期满经考核适应岗位要求的,由区环保局与其签订公益岗位合同,办理录用手续。监督员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聘用考核。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档次的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续签合同。
(二)监督员按黄陂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即月薪1530元,并依法办理“五险”。
咨询电话:027-61002996
武汉市黄陂环保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