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计划招聘新任教师高中6名、初中9名、小学24名、幼儿园3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对象及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各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且具备教师资格(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对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聘单位、1个岗位报考。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
(2)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网上发布。
(2)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综合素质面试二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综合素质面试60分)。
(4)面试时间:根据教师岗位情况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面试成绩:考生在场时当场公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参加沙县新任教师招聘笔试的沙县籍考生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后,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有效证明,逾期提供无效。
2.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招聘成绩统一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计算,成绩并列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优先。
5.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拟聘用人选的确定。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统一调剂确定。
(三)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jy.cn)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3天内未与沙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598-5855809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附件: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沙县教育局 沙县公务员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
沙县一中 |
高中教师 |
政治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金沙高级中学 |
高中教师 |
体育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沙县五中 |
高中教师 |
语文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高中教师 |
历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高中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城南
初级中学 |
初中教师 |
数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初中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沙县二中 |
初中教师 |
地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初中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南霞
初级中学 |
初中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初中教师 |
美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湖源
中心学校 |
初中教师 |
语文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初中教师 |
地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翠绿小学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金沙小学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美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凤岗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虬一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虬二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夏一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夏二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涌溪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美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青州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南阳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美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郑湖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南霞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小学教师 |
音乐 |
1 |
专科及以上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大洛
中心小学 |
小学教师 |
英语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实验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1 |
专科及以上 |
1.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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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1 |
专科及以上 | |||||
第二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3 |
专科及以上 | |||||
茅坪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3 |
专科及以上 | |||||
夏茂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高桥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富口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高砂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涌溪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青州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3 |
专科及以上 | |||||
南阳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郑湖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南霞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1 |
专科及以上 | |||||
大洛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
湖源
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教师 |
幼教 |
2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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