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为解决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短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要求,和具有的各项资格、资历等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
6、《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明确“30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明确“35周岁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8、各资格、资历取得时间需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
9、应聘火化工岗位的考生获聘后,5年内不得调离岗位。
二、招聘方式
招聘的专技岗位(A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招聘的工勤岗位(B类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发布。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8月27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民政局人事处(地址:东洲区新泰南街7-1号,乘坐11路公交车在养老院站下车后,向东南行500米)。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7)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行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中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⑥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⑦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
4、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应聘者须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招聘岗位按照2: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示,同时公布面试有关事宜。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技能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应聘者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文化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10分,《殡仪服务标准化》10分,满分为100分。
(2)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主要测试炉前操作基本步骤,我局对笔试入围者提供简单培训,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计算
报考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6、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或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
(2)体检
体检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2673809(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2673805(市民政局纪委)
附件:1.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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