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7日(含)以前出生);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限定在30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2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年龄限定25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7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须依据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相应的岗位。不允许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报考限定招聘较低学历的岗位。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工作年限及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一)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报名网站为辽宁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考生于9月4日至9月6日登陆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笔试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7日-9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发布:2013年9月中旬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4)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形式。具体笔试形式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3、资格审查
定于9月9日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3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地点等信息将于近期通过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另行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对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将于9月中下旬进行,请考生登陆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三)工勤岗位招聘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请考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技能测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勤岗位人员依据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或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802442063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1043
附件:2013年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省卫生厅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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