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生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网络教育除外)。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抚顺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6、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高等医学院校七年制本硕连读毕业生可按毕业专业选择相应临床医学、中医学岗位报考。
7、护理专业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13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聘用时提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三类:1、A类岗位:公共管理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A;2、B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B;3、C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C。
三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市卫生学校成人教育中心。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3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行A、B、C类考试。
A类、B类、C类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A类岗位:公共管理岗位(从事非医护专业技术工作或非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B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B类考试,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C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岗位)实行C类考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
5、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新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4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4-528501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市卫生局纪委:024-57500456
本公告由抚顺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3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抚顺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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