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属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速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速录员岗位共7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3年8月1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即1978年8月12日至1995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速录技能。
3、在2013年8月1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报考,但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6、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9:00--8月21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网上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邮箱:nhfyzzc508@163.com)。
3、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须从宁海县人民法院网站(www.nhfy.gov.cn)下载报名表并填写,现场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③报考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3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毕业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考试。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五、速录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9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并请及时关注宁海县人民法院网上相关公告。
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每分钟播放速度150字,输入方法由考生自选,按准确率计分,满分100分,70分以上者(含70分)进入笔试,不足70分的直接淘汰。速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笔试
时间:2013年9月7日上午:8:30—11:00。
速录考试后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材料分析与写作,满分为150分,各为75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速录考试和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速录成绩占30%、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40%的比例折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两门成绩=速录成绩*30%+笔试成绩/1.5*40%)
七、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成绩按速录成绩占30%、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30%组成,即总成绩=速录成绩*30%+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速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速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总成绩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口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一、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截止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工作咨询电话: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574-5997909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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