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没查明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3、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者年龄须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
6、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分)。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抚顺市图书馆一楼(顺城区浑河北路4号)。
(3)咨询电话:53886922(只限报名期间)。
(4)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时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报名表(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其中毕业证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提交打印查询页。
(6)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提供的证件进行复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经复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者,通知本人,不予发放准考证。
(7)除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将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笔试
除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00分钟。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在抚顺市图书馆网(http://www.fslib.net)上公布。
3、笔试结束后,由市文广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员计划数,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面试市文广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
体检由市文广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文广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于反映有问题,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半年(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签证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57500654(市文广局党委工作部)
监督电话:52426132(市人社局)
57897004(市文广局纪委)
本公告由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以上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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