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海珠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协助民警处理110警情信息及禁毒宣传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
一、招考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看守所事业编制),共6名:其中110接警员2名、禁毒宣教员4名。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2014年暂缓就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限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下列职位要求:
110接警员:男女不限;具备一定的法律、计算机基础知识,电脑打字速度在每分钟50字以上;能熟练用普通话和粤语与人交流;适应24小时轮流昼夜值班。
禁毒宣教员:男性;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24小进轮流昼夜值班和备勤等工作。
三、招考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至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考者需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两张,填写《海珠区公安分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页)、毕业证、就业推荐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4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6.招考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考的应试者将退还已缴纳的考务费。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名单于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以及海珠公安综合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按招考岗位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上述比例规定的人数,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岗位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供用人单位掌握,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招录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所有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任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以及近3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国家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咨询电话:83117771、监督电话:83117713(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附件:海珠区公安分局2014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rar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