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机关辅助类六级合同制职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其薪酬福利待遇按《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香办发〔2012〕3号)执行,工资每月不低于3000元。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统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招考专业:法学、经济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管理与信息系统相关专业。
(五)户籍不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 招聘机构组成
区委统战部成立招聘合同制职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施汉望副部长担任。下设:联络小组,费伟锋为组长;出卷小组,莫卓培为组长;评分小组,丰雷为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解释、组织、录取工作。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2月3日至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址: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办公室(珠海香洲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737室。联系人:费伟锋,咨询电话:0756—2516300。 3.报名材料:《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所有原件带齐备查),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2517964324@qq.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招聘合同制职员”字样)。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招考公告在珠海香洲网(http://www.zhxz.gov.cn)公布、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于12月10日20:00时前在同心网(http://tx.zhxz.cn/index.aspx)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且影响到确定入围考核和体检人员或拟递补人员时,则对同分者再次面试,以再次面试的成绩确定名次。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地点在珠海香洲同心网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在珠海香洲同心网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有同分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珠海香洲同心网公布。
六、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珠海香洲同心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期5年。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十、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委统战部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756-2516731。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香洲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统战部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