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及联系人》(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的条件详见《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办法》和《通知》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至12月23日下午17:00时止。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
5、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7、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函〔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再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8、打印准考证: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报名成功的考生需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4、在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可免考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二)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1、面试人员确定: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免笔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符合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类型:根据岗位需求,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2、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成绩公布和公示
1、笔试工作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3、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五)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