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员5人
1、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③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④身体健康,吸毒者或有吸毒史记录者不予聘用;⑤年龄在35周岁以内。
2、对象: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昌学院等省内外高校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毕业生。
二、考核聘用程序
考核聘用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资格复审等程序进行。 1、考核聘用信息公示形式
在喜德县党政网上发布;在县有线电视频道发布;在县城张贴纸质资料发布;与院校招生就业部门接洽后由院校进行宣传、公示。
(一)报名事宜2、报名、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
地点: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温江校区第4教学楼A区102号)
时间:2014年12月16日报名及面试3、报名所需材料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验证,交同底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
由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采用双方面谈或交流提问、查验证件、查看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结束汇总后,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组通知参加考核(考试)。学历及录取批次的审查,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方式
1、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参与,按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相关工作人员由考核工作组临时抽调。
2、考核方法:先是查看应试者的学籍资料,然后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最后确定考核聘用人员。
3、签约:确定拟考核聘用人选后,由拟聘者提供一名履约担保人(第三方),并由履约担保人自愿缴纳一万元履约金后,与拟聘者签定《三方协议》,约定相关条款,确定报到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时需要带齐的证件。
4、报到:拟考核聘用者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审查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几证齐全后才予以报到。报到后,当即返还其履约担保人交纳的履约金1万元及利息。未按期报到或证件不全者,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并扣留其履约担保人交纳的履约金1万元,上交县财政。
(三)体检
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尿检、体检,费用自理。尿检和体检都合格者,将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因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公示结束后,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考核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协议。
2、考核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人社局、主管部门联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3、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服务期满后其档案移交主管部门管理。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服务期满后交由主管部门自行考核。
4、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农业[2012]98号)文件规定:考核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末满的,不得调离初始招聘单位。
5、聘用期内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如果受聘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违约金为:第一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6万元、第二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4万元、第四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五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六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由县人社局收取,统一上交县财政。
6、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或提供住房,由考核聘用人员在外租房住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县平均房租费按月补贴其租房费用的60%,该补贴服务期满后终止。如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必须如数返还其单位在服务期内提供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收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4—7444277(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34—8679617 86796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7442555(县农牧局办公室)、联系人:蒲屹东 电话:13518421002;举报电话:0834—7442900(县监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