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金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11个,招聘名额为7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金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各种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委培、定向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特别说明:金阳县会计事务管理局招聘“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因要从事会计工作,报考者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金阳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时领取《2014年金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确认)。
(四)资格审查: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金阳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报名时分岗位报名,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取消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自行及时查阅考试相关信息,电话通知为非必须程序)。
四、考试
笔试科目:
(1)医务人员:《公共科目》, 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科目》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在凉山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栏目上查询)。《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临床专业:《诊断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分为100分。
‚护理专业:《护理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分为100分。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其他事业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所有考生均以汉语言考试。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3:1,未达到3:1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考岗位。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天内在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或金阳县公示栏(县教育局正上方斜对面)张贴。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申请查分。
7、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按照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4年11月11日至13日上班时间(即报名时间)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医务岗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其他事业岗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3109
监督电话:
金阳县纪委监察局 0834-8733036
附件:《金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