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7名、县中医院5名、县妇幼保健院2名、县精神病院3名、乡镇医疗机构31名,各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报名条件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系198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及以下系1978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系197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凭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条件报名者,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5、岗6考生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从医经历及现仍在岗证明材料;报考服务基层岗位考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4年 11月24日8时至2014年11月28日下午6:0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稷山县卫生职业学校(稷山县中医院后)
4、咨询电话:稷山县卫生局 13593594632
5、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监察室:0359-2660542
三、 声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4年运程稷山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7名、县中医院5人、县妇幼保健院2人、县精神病院3人、乡镇医疗机构3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稷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0周岁为198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其它类推),报名费 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在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另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三)考试内容及面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以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为主)]。专业知识考试:县医院以全日制大学本科知识为主;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以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为主;乡镇医疗机构临床岗位以全日制大学专科知识为主;药技护岗位以全日制中专知识为主。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如果岗位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保留3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对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凡是录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亚丽(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建民(政府副县长)
史志国(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丙坤(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张泽刚(卫生局长)
郅新锁(监察局长)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泽刚(兼)
副主任:南彦武(人社局副局长)
吉学明(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股长)
史泽鹏(卫生局人事股副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卫生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3)26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稷山县卫生局 13593594632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359-2660316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监察室:0359-2660542
县纪委监察局:0359-5568098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