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溧阳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溧阳法院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在岗职工、待业青年等(党员、复退军人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历史清白。
(二)身高不低于1.72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8以上,年龄3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学籍、党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
5、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四、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谈、政审相结合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19日
2、报名地点:溧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
3、联系电话:0519-87038275
4、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二寸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以及相关证明等。
(二)录用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登记报名;
2、体能测试。按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相应标准进行实施;
3、面谈。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谈;
4、体检。体检人员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除本简章规定的以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6、聘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直接与劳务服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说明。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月基本工资1600元(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