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庐江县法院拟采取政府购买审判辅助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服务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岗位共14个,其中速录员11人、协警3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岗位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岗位条件:
(一)协警岗位
1、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
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
(二)速录员岗位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法院政治处(县法院行政楼四楼403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法院会同县人社局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面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
速录员岗位报考比例达到1:3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未达比例的,则直接进入面试。协警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项目共2项,分别为1、1000米跑步;2、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执行。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速录员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协警岗位考试内容为高中政治,侧重于法律相关知识。
(四)面试
速录员岗位面试采取汉字录入方式进行。面试人数根据各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从低分按1:2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速录人员汉字录入速度原则上要达到平均每分钟80字及以上(汉字数=输入的汉字总数×正确率),考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汉字数/5(保留两位小数)。汉字输入法有五笔、搜狗拼音、智能ABC三种,具体输入法由应试者自选。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协警岗位体检人选由县法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研究确定;速录员岗位体检人选由县法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研究确定(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由用人单位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须到单位报到,如3天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经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若单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聘期间,聘用人员待遇具体按庐办发[2013]5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1500元/月,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所需费用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0305(县法院政治处)
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