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人才的引进使用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包河区跨越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2010年以来经包河区人社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事业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人员140名:事业单位同岗同酬工作人员42名、编外聘用人员98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相应岗位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区城管局协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其他单位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经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城市协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在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端。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9:00至17:00。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城市协管报名表》,将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同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要关注网站动态,并确保通讯畅通。
2、其他单位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0月15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0月16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10月17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于10月23日至10月24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城市协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其他单位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1、体能测试
城市协管按报考岗位人数的1:3比例,根据体能测试(1000米跑和仰卧起坐,评分标准附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笔试。若该岗位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1:3,则参加该岗位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其他单位招聘不进行体能测试。
2、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城市协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址,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单位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考试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考试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考试科目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不含城市协管)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城市协管按报考岗位计划数的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该组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1:2,则参加该组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10月25日(周六)上午
8:00~9:30 考试科目一
10:00~12:00 考试科目二
其中,城市协管的笔试时间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报考城市协管的不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不含城市协管),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不含城市协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得分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城市协管以体能测试成绩为依据)。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城市协管按空缺数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其中:应聘区卫生系统和城市协管岗位的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确定初选人员方法决定取舍)。
2、报考城市协管的需服从分配。报考其他单位同一类型岗位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3、相关待遇:
(1)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卫生局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和区重点局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区住建局(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区司法局和城市协管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收入不低于3.56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357262(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1-63358907(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35767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bhrsj.baohe.gov.cn)。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rar
附件2:《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城市协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rar
合肥市包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