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解决坪山办事处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确保办事处有关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从事文秘、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范围
具体职位详见《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名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名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表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2.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如果报名人数过多(超过拟聘用人员的5倍),依照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随附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电子档)发送至pszzb1018@sina.com邮箱。
(2)现场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办理。本人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报名所需的一系列材料。报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1018室;咨询电话:84289906。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电子照发送至邮箱);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证明,需由考生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5)本人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报考文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复印件),要求不少于2篇,需由考生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6)社保清单;
(7)中共党员证明,需由考生所在党(总)支部盖章确认;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若无法及时提供,须在报名期间到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入职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及考务费
(1)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2)考务费由报名人员自理,报名人员到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缴交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予以取消报名资格。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坪山党工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复审合格者入围笔试。
四、笔试
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岗位的笔试考试考察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题型为客观题;文秘岗位的笔试考试考察考生的公文写作能力,题型为主观题。
笔试成绩分数线待成绩公告时,由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组织部统一划定。
五、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拟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名额1:3的比例,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为面试人选。
面试委托龙岗人才流动中心负责,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60%、面试40%合成综合成绩,由组织部统一公布。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序,按拟聘岗位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检地点,迟到或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组织部即通知等额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组织部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和办事处一楼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党工委组织部进行投诉,电话:84289906。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党工委组织部通知聘用对象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办事处专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方予以续聘。
十、薪酬待遇
按照办事处专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坚持原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手机号码,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中共坪山新区坪山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