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潍人社办〔2011〕85号)要求,现就2014年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发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基层从事综合管理服务岗位25人:
1、潍坊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等有效证明的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基层从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岗位3人:
1、具有经济区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重度残疾及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除外)。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5、具有3年以上从事残疾人服务或其它相关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人员。在国家、省、市有关竞赛、体育、文艺比赛中成绩优异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报名条件要求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含复印件1份)、《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见附件),于11月17—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楼劳动人事局1002房间(民主街月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公交可乘坐28、60、67路到达)现场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报名结束以后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验考核范围人选,由考核小组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人员管理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区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后不能续聘的,被聘用人员自主择业。合同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经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离开。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位待遇
岗位工资每月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述各项保险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联系电话:0536-8085922
监督电话:0536-8060838
附件:潍坊经济开发区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