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高密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安专业15人,从全国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且参加2014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的人员中招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安专业职位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4日上午。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2014年报考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笔试成绩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将报考者本人参加2014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作为本次报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思考时间为4分钟,答题时间为4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3)面试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
(4)面试地点:山东警察学院;
(5)面试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体检、考核合格,经研究批准后一并聘用。
4、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其要求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公示
体能测试达标者,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聘用待遇
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高密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8563632699。
中 共 高 密 市 委 组 织 部
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公 安 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