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6日—7月29日(截止下午5点)。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潍坊高新区2014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专栏”,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填写完成后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
(三)资格审查
1、地点:潍坊高新区北海学校(潍坊高新区东风街与金马路交叉口西北角,乘坐21路、50路、52路、76路、环16路公交车至清荷园或金马国际站下车)。
2、时间:2014年7月29日—7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与网报时同底,贴报名登记表下方);④根据岗位要求出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相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选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⑤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到其他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4年8月6日9:00—17:00登录http://www.wfgx.gov.cn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二类,分类进行笔试。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含)
以下的为1:3;11人以上的为1:2。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相应面试形式,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百分制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当场宣布,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40元、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主楼816室。
咨询电话: 0536—8786675(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36—8861173(教育局)。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潍坊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 ||||||||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招 聘 条 件 |
备 注 | ||||
学历要求 |
年龄 |
专 业 要 求 |
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 |||||
街道 |
综合管理A |
25 |
全日制大学本科 |
35周岁以下 |
不 限 |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在职在编副科级及以下干部,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
| |
综合管理B |
10 |
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
面向社会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 ||||
综合管理C |
5 |
不 限 |
限在高新区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 |
| ||||
中小学幼儿园 |
语文教师 |
小学(男) |
7 |
大学本科 |
35周岁以下 |
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任教学科相同 |
现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任教3年以上,具有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颁发的业务荣誉称号 |
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年龄放宽至38周岁 |
小学(女) |
8 | |||||||
初中 |
3 | |||||||
数学教师 |
小学 |
4 | ||||||
初中 |
4 | |||||||
英语教师 |
小学 |
4 | ||||||
初中 |
3 | |||||||
注:35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38周岁以下指1975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 | ||||||||
中小学幼儿园 |
音乐教师 |
小学 |
2 |
大学本科 |
35周岁以下 |
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任教学科相同 |
现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任教3年以上,具有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颁发的业务荣誉称号 |
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年龄放宽至38周岁 |
体育教师 |
小学 |
5 | ||||||
初中 |
1 | |||||||
美术教师 |
小学 |
1 | ||||||
初中 |
1 | |||||||
生物教师 |
初中 |
2 | ||||||
地理教师 |
初中 |
1 | ||||||
历史教师 |
初中 |
2 | ||||||
政治教师 |
初中 |
1 | ||||||
物理教师 |
初中 |
1 | ||||||
化学教师 |
初中 |
2 | ||||||
幼儿教师 |
8 |
学前教育专业并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
面向社会 |
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年龄放宽至3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