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12〕15号)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开人社〔2013〕96号)的要求,开平市文物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岗位职责
职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附件1)
职责:协助文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有文物保护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文物局(开平市光华路1号十楼)。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文物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程序。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合线分数为6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线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文物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263637。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2212624。
附件: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文物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