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12〕15号)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开人社〔2013〕96号)的要求,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拟招考政府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岗位职责
职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附件1)。
职责:负责效能监察室日常文书管理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或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11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
(六)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25日(星期三)两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开平市长沙光华路1号7楼纪委办公室)。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3),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政府雇员。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程序。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合线分数为6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线分数为60分。笔试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余文勇,联系电话:2218604、13828055151。
附件:
3、考生承诺书.rar(点击下载)
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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