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现就江门考区报考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关于应聘资格条件的划定
(一)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按《教育部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年龄要求
划定年龄的计算方式统一为:2014年1月1日减去要求的年龄(如:招聘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即要求1984年1月1日后生)。
(四)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4月底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 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9:00时至30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网站à阅读应聘相关文件à注册用户à阅读网上报名协议à网上填表(简体字)à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选择岗位报名à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à确认通过审核à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时使用)à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4年5月28日9:00时至30日18:00时期间,通过网络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9:00时至6月21日上午9:0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 考试
(一)笔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题、统一印制,由市人社局、各市、区人社局(组织部)及考点所在学校在省定的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载明,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也可选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自行组织。用人单位提前2天将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四、 关于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 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资料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查,符合聘用条件的,逐级送江门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 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七、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受理,电话为0750-3873786、0750-387378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由市人事考试院受理,电话为0750-3873700、0750-3873723。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