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门市财政局拟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电工工勤岗位2名,负责单位电力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司机工勤岗位2名,负责车辆驾驶及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身体健康;
4.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检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岗位一:电工工勤岗位普通雇员
1.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有5年以上电工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才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4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俭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后同)。
岗位二:司机工勤岗位普通雇员
1.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具有A2以上汽车行驶执照,其中具有A1汽车行驶执照的可放宽到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大专文化程度;
3.有5年以上车辆驾驶及维护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到21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江门市财政局华园中路21号,联系电话:3501647)
(三)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名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方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
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前两位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
六、考察
我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试用及雇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雇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