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士及硕士)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面试准考证。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www.hldrszp.com)下载填写并打印。
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右裙楼二楼)。
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其它
相关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