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事业单位(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建设局所属单位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财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财务人员岗位3名:收集与整理会计资料,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日常管理和会计账目、报表及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为单位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服从分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四)具有3年以上财务专业工作经验,有独立工作和财务分析能力,熟悉财经法律法规、税法政策、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五)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8月21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1日至8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42号)
联系电话:0592-2682358
联系人:小张
4.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建设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建设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的(不低于1:3比例),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建设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建设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建设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市建设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建设局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建设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思明区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5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8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4年8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三)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思明区监察局)。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思明区建设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涉及括号“()”和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单位、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 |
…… |
二、经济学、管理学大类 |
…… |
14.会计与审计类:会计硕士,会计(学),审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电脑与财会,税务会计,建设投资与审计,工程财务管理,建筑财务会计,营销与会计,经济管理(含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与税务,涉外会计 |
三、法学大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