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沧区统计局拟对外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二、 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
2. 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能够适应加班,勇于应对复杂情况;
3、海沧户籍;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6、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5日-9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121室,联系电话:6589215,联系人:温丽霜。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1式2份)、《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面试。面试采用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雇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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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