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质量安全监察大队是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巡查,配合局职能科室在辖区内开展各项业务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法学类、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4.18-40周岁(1973年5月6日至1996年5月6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9日。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上述材料在笔考时带来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403室报名(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联系地址:海宁市学林街20号
联系电话:0573-87077506(办公室)、13506731717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子邮箱:chenhaodi@haining.gov.cn
四、考试方法
当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时,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二部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资料: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当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时,直接采用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文件规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077505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