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县办事处面向兴国县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管理、金融、财务、计算机、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兴国县并且在兴国县居住。
二、考核和录用
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兴国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考试、考核和体检,笔试、面试和考核总分为100分,所占分比为50:30:20,体检合格后按成绩择优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条件、有意报考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证、户口簿和个人简历,于2014年10月31日前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县办事处(平川大道226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四、其他事项
报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970746087、5326934)。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国县办事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