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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时间:2013-7-6 16:13:17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要求,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推进振兴发展、建设幸福于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公开选拔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位共19个,其中正科级岗位1个,副科级岗位18个,具体为:

(一)正科级岗位1个

县委人才办主任1名(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岗位)。

(二)副科级岗位18个

1、实施公务员法单位岗位7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县台办副主任各1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3个:团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副校长、县文联副主席各1名。

3、事业单位岗位8个:县委报道组副组长、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于都中学副校长、县职业中专副校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县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县长征宾馆副经理、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各1名。

四、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人员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2、现有学历大专以上。

3、年龄要求: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团县委副书记职位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县委党校副校长、于都中学副校长、县职业中专副校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和县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等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4、参加工作时间3周年以上。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

6、报考县委人才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报道组副组长、县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必须为中共党员。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

(二)职位要求条件

以下职位,还须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1、县委人才办主任职位:现任副科级职务2周年以上,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

2、团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副校长、县文联副主席职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

3、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农工部副部长职位:现任副科级职务1周年以上,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或者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周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人员或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人员。

4、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县台办副主任职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身份人员;或者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周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人员或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人员。

5、于都中学副校长职位: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现任县教育局机关正股级、县正科级中学中层正职、县副科级中学副职、初中校长以上职务。

6、县职业中专副校长职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中学中级以上职称;现任县教育局机关副股级、县正科级中学中层副职、县副科级中学中层正职、初中副校长以上职务。

7、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毕业,中级以上职称;现任县卫生局机关副股级、县正科级医院中层副职、县副科级医院中层正职、基层卫生院副职以上职务。

8、县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园林规划、道路规划、建筑学等城建规划类专业毕业。

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工作年限均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五、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党务公开网、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原则、职位、资格条件、方法和程序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12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乡镇及教育、卫生系统报考人员在本乡镇、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报名)。

3、报名方式:报考者请登陆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于都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于报名时间持以下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①《于都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职位有身份要求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③《转正定级表》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及电子照片;⑤单位介绍信。以上报名材料(不含有关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报考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资格审查

乡镇及教育、卫生系统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先由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对本乡镇、本系统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县公选办;其他报考人员由县公选办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统一汇总报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合格的予以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7:1,低于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职位不能考试的人员,本人可于2013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改报职位的公选条件。

2013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现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公开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加分。对科级干部报考副科级职位的进行资历加分:担任正科级职务每满1年加1分,最多加4分;担任副科级职务每满1年加0.5分,最多加2分。现正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公选通过后保留正科级待遇。

3、面试。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5。按照笔试成绩×60%+加分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3。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入闱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六)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以及公选中的总体表现,先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照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票决人选,再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经考察,认为某个职位无合适的人选,报经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该职位可以空缺。拟任职人选在县党务公开网、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任前公示(9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任命

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复议,取消任职资格,职位空缺后不再递补。对已入闱考察但未确定任职的人员,纳入人才库管理,列为后备干部,作为补充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已经是后备干部的优先提拔使用。

对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蓝捷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建平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蓝地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邹文奎、县编委办主任谢小兰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由刘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爱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格工作程序。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选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变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公开选拔人员要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违规操作;考察时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是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指派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必须报名,不报名者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级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公选。

有关本次公开选拔的未尽事宜,由于都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6219996

附:于都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rar

于都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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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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