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度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现将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 2013、2014年离校未就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报名见习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二、见习需求人数
今年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共需招收179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详见大余县2014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大余县人才交流中心(北门河路社保局1楼大厅)。
(三)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以现场领表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4、《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份,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建档报到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收过程。
四、确定见习。
(一) 建档报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等形式与需见习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大学毕业生应于2014年8月28日前携个人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事档案(档案在异地的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调档函调回档案)及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见习的《大余县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建档报到。
(二)签订见习协议
建档报到完成后,用人单位应与录用的见习大学毕业生于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签订见习协议工作。协议书应明确:(1)见习期限和岗位;(2)见习期生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待遇;(3)见习岗位职责;(4)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等。
五、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不超过一年。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在见习协议期内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见习生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将取消其见习的资格。
3.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此表可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
(二)见习待遇
1. 见习单位按每月至少不低于1210元/月的标准发放给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费。
2.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三支一扶”考试录用、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及学历进修等有利于见习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假期。
咨询电话:
县人才交流中心:0797-8716863(报名期间)
县人社局人事股:0797-8716301(非报名期间)
附: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