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招聘综管队员公告
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管辖范围是以市客运中心站为中心,东至通达路,南至启运路,西至机场路,北至南外环,包括鄞州城西客运站。主要职责为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客、货营运秩序管理,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合同制职工3名。
二、招聘条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报考人员须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职位 |
招聘指标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范围 |
综管队员 |
3 |
男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 |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宁波市通达路183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按生源报考的提交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百分制。考试纪律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附件2。
笔试时间初定11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综管队员招聘公告”栏(下同)和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zgb.nbyz.gov.cn/)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四、待遇
聘用人员的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3896103;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