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员共6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于2014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奉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南山路198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一份。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必须相符,并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是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劳动保障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聘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待遇按相关镇(街道)同类编外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4年9月30日所在地为准。
2、学历以国家承认的为准。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和结果公示均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奉化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本简章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74-8898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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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