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垫江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考《综合基础知识》,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9月28日;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三)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为: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10:00
报名及考核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13、314室
面试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10:00开始
联系人:周华郑军
咨询电话:1399680224315923690266
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考核
此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委宣传部门组织。
(一)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结合岗位需求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按回避制度规定回避等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jxrlsbj.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和总成绩等。公示发布以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