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本市户籍;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岗位类别:非在编工勤岗位(信访接待、养老保险来访办理)
(二)招聘人数:2名
(三)岗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C1以上汽车驾驶证,女性。
三、报名及考试方式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本人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15—17:15)。
(四)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报名表,并附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报名。
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西侧12楼1207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联系人:武斌,办公电话:5367249。
(五)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七)体检和政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进行政审,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拟定人选和公示。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派遣事宜。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待遇: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附件: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