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优化行政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管协管员共计10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常山县户籍的男性退伍军人7名和转业士官3名(以2014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性质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退伍军人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003年—2010年之间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不限年龄;
2、学历要求:退伍军人具有高中、职高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转业士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要求: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其他身体条件均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常山人才网、《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 - 11日(三天)
2、报名地点:常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会议室(文教西路1号)
3、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如有获奖经历需带上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务费80元。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4年常山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在常山人才网自行下载)。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常山人才网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实行百分制,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3)加分标准:①在部队里有担任过班长职务的另加5分,副班长加3分;②共产党员加5分;③立过三等功加5分;④学历本科加3分,本科以上加5分。⑤各类嘉奖,一项加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直接加入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在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车旅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应的媒体予以公布。
5、审批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10名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按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月平均工资2500元/月以内(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咨询电话:58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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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