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港引航站决定组织实施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港引航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并以缴费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及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报名地址:厦门港引航站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799号13楼 综合科(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许思娅
联系电话:0592-6894592 0592-6892208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原件于考试前一天进行现场验证。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缴费:报名成功人员须于领取准考证的同时,缴纳报名费80元。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报考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组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 172.17.50.20/xmsgkglj)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原则上须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采用现场报名的,上述认证报告应于报名时提供。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厦门港口管理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九)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2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12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658263)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港引航站、厦门港口管理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rar
厦门港引航站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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