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征招派遣制文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岗位等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法律、土木建筑、石油化工、文秘、消防等专业或持有会计证或驾龄3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18岁至28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三、工作地点
分配到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原则上就近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6日至8月17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预报名
将《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征招文职人员网上预报名表》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2066310452@qq.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如有QQ的请添加报名专用 QQ 2066310452(昵称:金华消防文职招聘报名)备注请写清真实姓名;无法登陆互联网的,也可将报名所需资料邮寄至: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干部科龚斌峰,地址: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2.资格验证
通过预报名的人员请于8月18日到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五楼政治处干部科进行资格验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报名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及五寸近期生活照一张。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的具体安排将在金华人才网上进行公告,并进行短信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名单在金华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体 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五)政 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将逐个进行政治审察,审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金华消防网(www.jhxf.com)上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派遣岗位、劳动报酬、派遣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五、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金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3 -3.5万元,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龄情况工资保持一定幅度递增。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邮 编:321000
联系部门: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干部科
联 系 人:龚斌峰
联系电话:0579-82190103 QQ:2066310452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