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我办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租赁岗位合同工(三级岗位)23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租赁岗位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5.具有番禺区户籍。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4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租赁岗位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9日下午5:00时。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市场(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
2.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于2014年10月16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九)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一)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结合进行。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综合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拟安排在2014年10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不满60分者,不予聘用。
(六)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收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收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招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招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招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招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收单位招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4年9月17日